6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加强美丽海湾建设 高质量打好"十四五”收官战】,由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郑云出席。
新华社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想请问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方面,未来将如何推进实施?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刚才提到的,近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两个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的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个顶层设计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部署。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则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明确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我国起步最早、最常见的地区间横向补偿,能有效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在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工作。比如,2020年,四川省与重庆市签订了《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机制覆盖长江干流(川渝段)和濑溪河流域,2024年两省(市)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嘉陵江流域和前河流域,推动补偿机制由“单一的水环境补偿”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多维补偿”升级。协议签订以来,长江干流跨省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为更好落实文件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沿江(黄)省份共筹资金、共建补偿机制。鼓励各地自主深化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探索各个层级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指导帮扶和技术支撑,做好补偿协议签订前的协调沟通,化解各方分歧;定期核实和发布协议签订地区水质监测结果,为各流域补偿协议资金拨付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机制建设成效好、补偿模式创新性强的地区将给予奖励,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激发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的积极性。
原标题: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答问九)
关键词:
流域横向补偿,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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