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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基本”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2025年07月02日 14:11:38 人气: 9134 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基本”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围绕“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简称“三基本”)目标,以污水不直排环境为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群众路线、因地制宜、宽严有度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机制,规范和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工作。
 
  具体标准
 
  (一)公共空间存在生活污水横流
 
  排查范围:对村庄内供村民日常通行、活动的道路及广场等公共空间进行实地查看。
 
  判定标准:若发现有明显的生活污水横流(存在油污等痕迹),记录为一处问题点。
 
  (二)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
 
  排查范围:对村内的厕所(化粪池)排放情况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关注厕所排水口、化粪池周边区域。
 
  判定标准:若发现厕所粪污直排、化粪池溢流,均记录为一处问题点。
 
  (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
 
  排查范围: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关注设施运行和进出水情况。
 
  判定标准:若发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停运、运行故障(出水黑臭、设施空转、设施故障、主体建筑物漏水等)、人工湿地异常(表面严重壅水、非冰冻期植物大量死亡且未及时补种等)、村庄应有污水但设施无进水(管网破损、应接未接等),或资源化利用设施未有效运行(设施老化破损、污水未消纳利用等),均记录为一处问题点。
 
  (四)生活污水直排沟渠或河道
 
  排查范围:对农村住宅周边的河道和沟渠等进行实地查看。
 
  判定标准:若有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或沟渠,记录为一处问题点。
 
  (五)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水体或沟渠黑臭
 
  排查范围: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的水体和沟渠进行全面排查。
 
  判定标准:若水体或沟渠存在明显的黑臭现象,通过感官判断水体颜色异常、散发臭味或沟渠内污水和淤积积存等,且经调查确认水体黑臭主要由农村生活污水排入造成的,记录为一处问题点。
 
  (六)生活污水转移外排
 
  排查范围:通过走访村民、查看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转运设施、调查村庄周边受纳水体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收集后转移到村庄外直接排放的情况。
 
  判定标准:一旦发现村庄将收集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转移到村庄外直接排放的,记录为一处问题点。
 
  (七)农户投诉举报
 
  排查范围:通过询问农户(至少5户)或查询12345市民热线或其他投诉举报情况,判定农户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否满意。
 
  判定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否满意、是否闻到臭味、投诉举报反馈是否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置等,若发现处置完成后仍不满意的记为一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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