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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强水质监测,贵州省入河排污口将这样排查整治

2023年02月21日 10:47:15 人气: 41044 来源: 环保在线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以下称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为推进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监管,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实施范围包括贵州省境内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其中长江流域包括乌江、赤水河、清水江、牛栏江-横江水系,珠江流域包括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红水河水系。
 
  《行动方案》明确了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监测、实施污水溯源、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推进截污治污、实施命名编码、完成树标立牌、规范设置审批、打造示范样板、完善信息平台、严格环境监管等十三项主要任务。
 
  其中在监测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根据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流量监测。认真分析入河排污规律,合理安排监测时段,尽可能选取污染较重时段开展监测,并对环境质量较差的水体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入河排污口及查找主要排污问题,查清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子雨污混排状况。将排污问题突出的入河排污口纳入溯源、整治重点。
 
  污染治理方面,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实施《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效解决污水收集管网错接混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补齐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汛期排污通道及周边环境整治,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工业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禁止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农业排口责任主体应加强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污口整治实行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市(州)人民政府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明确排污口依法取缔、合并、分类整治验收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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